政府采购作为一个巨大的细分市场历来注重公平公正。为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很多原则性规定。然而,依然存在隐性歧视,诸如本地化服务、圈定供应商的做法还不同程度地在一些地方存在。令人欣喜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在着力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安徽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打出的“组合拳”,得到了不少供应商的称赞,将其称之为“及时雨”。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做法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财政厅厅长 罗建国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您介绍一下过去的一年,安徽省政府采购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罗建国:回顾过去的一年,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电子采购平台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全省16个市已全部实现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并向县(区)级延伸。其中,“徽采商城”成绩耀眼,已经实现为省直和全省12个合作市提供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服务;二是政府采购当事人主动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程序更加规范;三是采购结果管理不断加强,提高了采购效率;四是合同管理意识不断加强,采购合同全面公开;五是支付、交付更加规范。
《政府采购信息》报:听说贵省推出了《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2.0版》,请罗厅长介绍一下这份方案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罗建国:《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以下简称“方案”)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融入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文件的最新要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侧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方案细化采购活动执行,对已经电子化采购的项目,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确需收取的,不得超过纸质文件的制作成本。方案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这些要求对于降低采购成本、缓解市场主体资金负担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是注重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各种类型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重点审查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三是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在财政部第三方透明度评估评比中,我省获全国第三名。今年我省持续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畅通发布渠道,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尤其重视加强政府采购后期管理,包括对采购结果管理,采购合同管理以及支付、交付管理。
综上所述,升级版方案干货满满,是对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政府采购信息》报:下一步,贵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将如何发力?
罗建国: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我厅将继续用好电子化这一重要手段,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做好政府采购作为世行正式评估指标参加营商环境评估的准备,积极迎接2020年的评估工作,扎实推进《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的实施和落实。协调各单位,做好创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组织保障,保质保量完成创优工作的各项任务,切实将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